问题 | 居住证申请所需准备的材料清单 |
释义 | 一、居住证申请所需准备的材料清单 居住证申请所需准备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相片(系统无法获取相片的申领人需提供);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二、申请居住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手续 申请居住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外来人口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收入,并持续工作满6个月以上; 2.外来人口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并可以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 3.外来人口在居住地在居住地连续就读的; 4.外来人口在居住地有缴纳社保,纳税满一年以上的。 申请居住证的手续: 1.申办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规定的近期免冠照片,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 2.公安派出所民警或协勤人员根据申办人提供本人信息,填报《暂住人口登记表》并录入计算机; 3.市公安局将根据上传的信息数据内容统一转换到指定的证件制作厂家来完成居住证的制作。 ![]() 三、办理居住证耗时多长 办理居住证耗时15日左右。申领人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领取居住证,公安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引用法条: [1]《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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