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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适用减刑的情况有哪些
释义
    一、不适用减刑的情况有哪些
    不适用减刑的情况如下:
    1.行为人不符合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等减刑条件的;
    2.行为人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的;
    3.未经法定程序的;
    4.其他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二、办理减刑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减刑需要的材料如下:
    1.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5.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三、减刑的限制期限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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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3: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