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适用减刑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一、不适用减刑的情况有哪些 不适用减刑的情况如下: 1.行为人不符合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等减刑条件的; 2.行为人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的; 3.未经法定程序的; 4.其他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二、办理减刑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减刑需要的材料如下: 1.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5.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 三、减刑的限制期限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