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设施损毁需谁来负责修复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设施损毁需谁来负责修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一是,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道路和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包括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等。如公路法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设置警示标志是为了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避免发生危险;及时修复是为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保障车辆驾驶者和行人的正常出行。二是,道路或交通设施出现损毁、灭失,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上述交通隐患的,要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保障车辆驾驶者和行人的安全,也要通知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及时修复道路或交通设施,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 二、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内容包括什么 1.赔偿权利以及义务方的相关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 2.协议条款应当明确赔偿的范围及具体数额相关争议问题; 3.双方签字并确认协议生效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三、交通事故赔偿案须准备哪些起诉材料 交通事故赔偿案须准备的起诉材料如下: 1.民事起诉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5.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 6.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7.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 8.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其他证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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