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法院会判决离婚 |
释义 |
一、哪些情形法院会判决离婚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三)有赌搏、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其次,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最高人民法院曾颁布过一个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其中所列情形可视为婚姻法条款的补充。 再次,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妇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不在此限。 除上述法律依据,人民法院还要考虑到本次审理前原告曾经起诉过离婚的情况,二次起诉甚至三次起诉与第一次起诉离婚肯定会有不同的程度的差别。 ![]() 二、起诉离婚时证据的重要性 在离婚时,要参照上述的法律解释规定,看看婚内是否有这些情形的存在,如果存在的,证据就非常关键了,要及时的搜集,千万不要忽视证据的重要性! 比如婚内有家暴的,证明家暴的证据还是比较多的,报警记录、伤情照片、伤情鉴定报告、村委会和居委会及妇联的调解,还有街坊四邻的证人证人等,这些证据都是非常有利的,但是,有些当事人忽视了家暴证据,根本没有搜集,在法庭上全指望着被告的良心发现,承认家暴是存在的,可惜事与愿违,被告一般是不会承认的!而这时法官询问是否有证据证明家暴存在时,而作为原告却没有这样的证据,只能口头说说,法官即使想帮你,也无法帮你!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在夫妻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时候,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因此一方在诉讼的时候一定要收集好相关证据。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哪些情形法院会判决离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十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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