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补充鉴定的程序
释义   一、补充鉴定的程序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二、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一)委托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五)重新鉴定
    (六)复核鉴定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三、什么是补充鉴定
    补充鉴定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使鉴定结论更臻充实完善而在原鉴定基础上,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某些遗漏的专门性问 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的一种诉讼活动。其目的在于弥补原鉴定的 不足,保证鉴定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补充鉴定的程序”的相关内容。对于补充鉴定,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被允许,例如第一次鉴定有遗漏的等,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或者存在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5:4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