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国家不负行政行为赔偿责任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下国家不负行政行为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中,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纯粹行使个人行为,比如看守为泄私愤殴打犯人,此时其行为与职权并无关系,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是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赔偿。另外,如果是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也应当承受自己所造成的后果,国家也不会赔偿。最后是惯例的兜底规定,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形 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 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 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 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 三、行政行为违法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追诉时效是二年。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分为直接起诉期间和不服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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