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毒品犯罪判死刑的标准 |
释义 |
一、最新毒品犯罪判死刑的标准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二、毒品犯罪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1、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3、经鉴定毒品含量极低,掺假之后的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大量掺假但因故不能鉴定的; 4、因特情引诱毒品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5、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6、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确属初次犯罪即被查获,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7、共同犯罪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但各共同犯罪人作用相当,或者责任大小难以区分的; 8、家庭成员共同实施毒品犯罪,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被告人罪行相对较轻的; 9、其他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三、毒品犯罪量刑的具体标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量刑标准: 1、三年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 (3)其他少量毒品的。 2、三年至七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至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 (3)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4)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5)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6)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最新毒品犯罪判死刑的标准"的相关知识,毒品犯罪判死刑案件一般适用于跨国毒品案件或者涉案数额较大的毒品案件。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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