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渎职侵权犯罪的发案原因 |
释义 | 从近年来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处情况来看,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四个主要方面: (一)管理的力度不够。尽管管理制度应有尽有,各项措施不计其数,但执行不力。使远离机关、远离监督的执法人员,造成了执法思想偏激,执法意识淡化,面对违规、违纪问题的存在时,往往不是靠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而是靠行政手段来解决,因此滋生渎职犯罪的隐患。 (二)教育的力度不够。教育并非万能,但是没有教育是万万不能,这是在发案单位最大的感受之一,经常性的法制教育、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警示教育,往往能起到敲山震虎和防微杜渐的作用。大部分单位每年还搞一些法制教育,但大都是以机关干部为主,对于那些最基层的和边缘人员关注的就更少。 (三)宣传的力度不够。渎职犯罪的宣传存在三个方面不足。首先是利用社会化宣传平台的力度不够,对渎职犯罪的认识不够,危害认识不足;其次是单位对渎职犯罪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检察机关的宣传不会借力、不善于借力,在行业领域、在部门之间和单位内部没有形成氛围,自身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再次检察机关的专门宣传较少,缺乏工作的预见性和工作的主动性,使预防宣传的工作不够深入,尤其是对重点行业领域、重要岗位和一些重要部门宣传的力度不够。 (四)打击的力度不够。从检察机关三年来查处的80余起渎职犯罪情况来看,52人免于处罚占立案人数的48%,有罪判决28人占立案人数的26%,还有少部分免予起诉。从打击力度来看,还不足以形成打击的威慑,往往给国家工作人员造成执行职务工作的侥幸心理,也是渎职侵权犯罪频频发生的原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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