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不交租金,我可以搬他家东西吗? |
释义 | 问:我和他人签定了一份租赁合同,到交租时,对方拒绝付租金。请问我可不可以直接到他家搬东西?这种行为该怎样定性?我是不是侵犯了他的财产权? 答:《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还有,《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您在承租人拒决支付租金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租金和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但根据我国《宪法》、《民法通则》的以上规定,国家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能侵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所以,您不能去承租人家搬东西,否则是侵犯其财产权的行为,您应当采取法律的途径解决纠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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