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构建黑龙江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
释义 | 黑龙江省是我国粮食、畜产品、乳品、山特产品主要生产大省,部分主要农副产品行销全国。黑龙江省的农副产品以优质绿色、质量优良享誉省内外。但长期以来,受重生产、轻流通思想的影响,黑龙江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滞后,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十分薄弱,商品双向流通渠道十分不畅,农民卖难、买难问题相当突出。因而,加快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成为黑龙江省“十一五”规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构的一般机理 (一)农产品流通的特殊属性 农产品流通是农产品从生产者向消费者转移的商流、物流、信息流过程,是交易、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一系列功能的有效衔接。 1.产品流通领域具有很强的生产性。由于农产品的鲜活易腐性,在流通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才能保证农产品合乎质量要求地进入消费。有时,为了方便运输和贮存,在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之后,需要进行分类、加工、整理等活动。这使得农产品流通比工业品流通更具生产性,且有更强的资产专用性。 2.农产品流通的半径有限。由于农产品生产具有区域性,而人们的需求是多样性的,因而需要在不同区域间进行贸易。然而农产品的鲜活易腐性,使得一方面在农产品运输贮存过程中,需要有特定的设备;另一方面即便采取了保鲜等措施,仍会有一定比例的损耗,而且这个比例会随时间和距离加大而迅速上升,这些都会造成流通成本迅速上升,从而限制了流通半径。 3.农产品流通中风险较大。首先,农产品生产和消费的分散性,使得每个经营者都难于取得垄断地位,但市场信息也更加分散,人们难以全面把握市场供求信息及竞争者、合作者的信息;其次,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强,农产品上市时难以在短时间内调节,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大;再次,农产品的鲜活性使得农产品为平抑市场价格在区域间和季节间进行调节更加困难。这些都使农产品流通领域具有更大的经营风险。 (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构成 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是利用现代高新技术,采取现代组织方式,为农产品流通提供服务的系统的总称。一个现代、高效率的市场流通体系,必须具备规范和健全的市场体系、形式多样的市场主体、现代的流通网络信息体系和现代管理机制。 1.规范和健全的市场体系是现代流通的载体。成熟发达的市场经济是以规范健全的市场体系为基础的,应建立纵横交错的农产品市场网络。货物的集散,按产销流程、集散序列有序进行:在集货方面,有初级市场、中心市场和终点市场;在散货方面,有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按成交方式分,有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按经济成分,有国营商场、合作商场、股份联营商场和私人商场。不同的市场类型对促进流通、合理定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最有效促进流通和合理定价的角度看,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尤其不可或缺。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大部分现货农产品都是通过批发市场成交,非现货农产品一般是通过远期合同,在期货市场上交易的。 2.形式多样的市场流通主体是现代流通的基础。参与农产品市场流通活动的个人和组织都是市场主体,市场主体的实力和发育水平是农产品市场整体功能发挥的关键。流通市场主体包括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中介服务组织,如农业流通龙头企业、代理商、农产品流通合作社、农民协会、经纪人队伍等,他们是农产品市场顺畅运行、市场机制运作所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系统。农业流通龙头企业凭借雄厚的资金、技术实力和网络优势,在市场流通中起“领头羊”的作用;批发商和贩运商直接影响市场的辐射范围;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产品市场流通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 3.灵敏通畅的网络信息体系是现代流通的平台。在信息网络化市场经济时代,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手段较好地调和或解决了人的多元化、广泛性需求与交易方式落后之间的矛盾,将市场延展到每个家庭、每个消费者的身边和案头,在商品交易已经采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手段的今天,必须以不断发展的农产品信息网络平台作支撑。 4.全面高效的管理机制是现代流通的保障。在农产品流通过程必须建立现代管理机制,并以此为保障,建立农产品准入制度,以标准化的农产品为通行证和标的物,保证现代交易方式顺利、高效进行。从现代流通发达的一些国家情况看,在整个从集货—理货—看样—拍卖—交割的拍卖程序中,仅经过前两个程序,几乎所有的待拍卖农产品都已被分割定级,并进行了规格化包装,这些基础性的前期工作的完成为拍卖的顺利进行和提高拍卖效率创造了条件。 黑龙江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构建的对策 (一)构建合理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1.批发市场是目前黑龙江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重点。政府要搞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布局,要进一步提高批发市场的档次,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发展批发市场连锁经营,省政府提出的原则是“大规模、高起点、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建设的重点是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2004年黑龙江省投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资金达2亿元,其中省政府投入引导资金1820万元,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1.8亿元。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除交易外,还要发挥批发市场在农产品仓储、运输、配送、结算、信息服务的功能。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模式,强化政府在批发市场管理方面的监管作用,市场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开始向管理规范化、法制化,设施现代化迈进。 2.在零售市场营销网络中要积极发展超市专柜。对于单独的城市消费者来说,他们一般不会到大规模的批发市场去购买农产品,与他们生活相关性更大的则是超级市场。对于农村消费者,各类小食杂店、农贸市场、集市是日用消费流通主渠道,但有的乡村店已初具超市经营的雏形。超级市场的发展目前在黑龙江省处于成长期,而且增长速度非常的快。因此,如果在超级市场中大力发展农产品专柜,一方面可以方便消费者购买,增加农产品的销售量,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提高农产品质量、改善包装等手段来提升农产品的经济附加值。 (二)培育农产品流通主体 1.扶持一批流通型龙头企业。学习、借鉴外省市经验,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推动企业做大联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对已建立起来并发挥带动效应的批发配送中心,特别是在省外建立的绿色食品专营销售市场企业,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于重点倾斜和扶持。在资金扶持上,投入的重点应在增加现代化监测、运输等设备建设上,为食品市场准入打下基础。 2.积极培育农产品流通合作组织。借鉴国外经验,应该提倡成立农民销售合作组织,使其成为农民进入市场的主要方式。政府应从资金上、人力上帮助农民加快建立合作组织的步伐。积极鼓励生产大户、运销大户领办合作组织。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企业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领办、创办农产品流通专业合作组织。供销社系统应调整经营结构,在做好农资和日用工业品经营的同时,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专业合作社。加强对各类流通组织、协会的规范和引导,通过加强服务,促进其发展壮大,增强其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3.加快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据估算,全省现有农民经纪人约20万人。过去由于缺少组织,部分农民经纪人“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农民在迫切需要经纪人帮助销售产品的同时又害怕他们以压价等手段欺负人。为使农村“能人”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黑龙江省去年以来通过组建协会的办法,使一大批农民经纪人由昔日的“游击队”变成了“正规军”。 (三)加强农产品信息化促销工作 1.建设黑龙江省农产品流通网络信息体系。应整合省内各地区已有的与农产品流通相关的信息网络资源,构建全省集中统一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平台。对农产品流通信息进行全面、及时、科学地收集、加工、分析、处理和发布。同时将此项工作与电子商务、连锁超市、物流配送等方面的建设结合起来,可以从建立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络起步,构建信息流枢纽,并与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合作并网,同时采取适当方式大力解决农民和商户上网问题,让农民和商户第一时间获取有效市场信息,安排生产和销售。 2.发展会展经济,完善农产品网上展厅。2004年以来,全省组成了十一个分团,90多家企业,140多人参加“天交会”、“西博会”。参展产品有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等五大类,360多个品种。据统计,黑龙江省参会企业共签订经销、代理、合作等各类协议74项,签约额29505万元,现场销售7.6万元。同时积极接待四川、天津、青海、甘肃等省市经贸代表团来黑龙江省参加“哈洽会”、招商招展、寻求经贸合作工作。同时,在农业信息网设立网上展厅栏目,对黑龙江省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和产品进行了大力的宣传,并使这一栏目成为永不闭幕的农博会。 3.企业要大力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自2002年以来,先后在黑龙江信息港、东北网、黑龙江农业信息网建立了绿色食品信息专栏,197家绿色食品企业全部在网上发布了信息。从2003年5月起,与哈洽会组委会合作,将绿色食品企业的150个绿色食品招商引资合作项目在网上发布。虽然黑龙江省已经建立了专门的农业信息网站,在网上可以查阅和了解一些农业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但是传递的信息多数是各种关于农业发展的政策,对市场信息的宣传则相对较少,并且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尽快利用先进技术,向农产品电子商务过渡,建立农产品网络营销体系,为黑龙江省的农产品进入全国甚至国际市场开创有利条件。 (四)推动农产品交易方式创新 1.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新的业态形式。黑龙江省要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开展市场电子结算试点工作和农产品远程可视交易的尝试工作,总结经验,全面推开。省粮油中心批发市场在这方面已成功进行试点,应积极尝试在其它适合拍卖的品种方面进行试点。大力发展农产品的连锁经营和配送业务,大力培育专业性或综合性农产品连锁经营企业。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近期的目标是创办几家农产品期货公司,争取在黑龙江省设立大豆、玉米的期货交割库,这对黑龙江省粮食流通企业套期保值,均衡粮食运输压力将起重要作用。 2.积极推进农产品交易标准化。黑龙江省已初步建立起以国家和行业标准为骨干、地方标准为基础的农业标准体系。黑龙江省已制定各类农业地方标准1200多项,有效使用农业地方标准890多项。这些标准与现有的国家和农业行业标准,基本形成了黑龙江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农业标准体系框架。农业标准引进速度增强。为使我省农业标准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从2002年到2004年,共收集最新国家和行业农业标准(正在执行的农业标准)16大类,2236项。采集引进了国际先进农业标准7255项。黑龙江省国际农业标准采标率已达到20%,为我省农产品与国际标准接轨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推动上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重量标准化、包装规格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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