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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犯罪的认定办法
释义   一、共同犯罪的认定办法
    1、必须二人以上
    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单独共同行为的主体,同样也不能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
    2、必须有共同犯罪故意
    共同犯罪的故意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各个共同犯罪人对该罪都有故意。第二层意思是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意思联络,意识到了在协同共同行为。在共同犯罪的场合,必须具备两层意思,才认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3、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
    这里所称的共同犯罪行为是广义的,既包括实行行为,也包括组织、教唆、帮助、共谋行为。按照分工不同,在共同犯罪中承担实行行为的人,叫做实行犯;没有亲自实行共同行为而仅承担帮助行为的人,叫做帮助犯;仅有教唆行为的人,叫做教唆犯。因此,教唆犯、帮助犯通常是对实行犯的实行行为进行教唆、帮助。
      
       二、共同犯罪的相关法规规定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共同犯罪的例外情况
    (一)共同过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由于共同过失行为,不具有共同故意行为的整体性,也就是说共同过失行为由于不具有同谋的特点,所以社会危害性没有共同故意的大,只需要单独就过失行为处罚即可。但是也有一个例外的规定: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以后,单位主管领导、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的,致使被害人因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处理。
    (二)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例如武警擅离职守,致使罪犯逃跑。前者的过失行为并不和后者的故意行为之间构成共同犯罪。
    (三)间接正犯和被利用者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正犯是指故意犯罪人利用不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或者不知情者犯罪的行为人。由于不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不构成犯罪,不知情者没有犯罪故意,所以利用人和被利用人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四)同时犯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例如甲乙二人不约而同的在河两岸伏击丙,同时开枪致使丙死亡,由于甲乙二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故意,所以甲乙二人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办法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共同犯罪的认定一般是有规定的标准,一定要按照标准来认定共同犯罪。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欸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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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5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