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案件受理范围 |
释义 | 1、什么是仲裁? 仲裁俗称:“公断”,仲裁是指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根据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2、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均可以申请仲裁。涉及:货物买卖及商品房买卖、建筑工程及安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及供用水、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建筑工程、知识产权纠纷、保险、国际贸易、银行借贷及民间借款、联营及合伙、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及抵押、广告发布、相邻关系、房屋拆迁、技术合同纠纷案、产品责任、合资、合作等纠纷以及其他民事财产权益纠纷。 3、不受理下列仲裁案件: (1)民事争议中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4、如何走进仲裁: 仲裁实行协议管辖,即以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协议为依据仲裁案件。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具备上述任何一项条件,您就可以轻轻松松走进仲裁,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将等待着您的选择。 5、仲裁协议如何签订? * 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加上以下“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玉林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 在合同发生纠纷后可达成以下“仲裁协议”: “甲乙双方自愿将××××纠纷提交玉林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6、调解书和裁决书的执行? 调解书是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的,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如果调解书在送达之前一方或双方反悔的,此调解书无法律效力。仲裁庭应继续审理并及时依法作出裁决。仲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可进入执行程序。同时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也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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