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导读:行使先诉抗辩权会产生什么效果呢?法律网为您整理相关知识,为您一一解答。 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将产生下列效果: (一)因先诉抗辩权具有延缓性和阻却性,所以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使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受阻,保证人暂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先诉抗辩权有效行使后,到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无效果前,保证人不负履行迟延责任。 (三)在前述时期,债权人不得以其对于保证人之债权而对保证人为抵销,抵销者无效。 (四)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债权人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已为强制执行,但未能全部满足债权时,可就剩余部分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此时即使债务人的财产已有显著改善并足以清偿剩余部分时,保证人也不得再次进行先诉抗辩。 (五)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债权人有义务先对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否则日后债权得不到清偿的后果将自行负责。 (六)关于共同保证人(所谓共同保证,是数个保证人就同一债务担任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问题,如果共同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则共同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可言。 知识总结:以上就是对什么是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的效果是什么问题的解答。先诉抗辩权作为一般保证人的重要权利,对一般保证人有重要的意义。有了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人就不会第一时间成为债务承担人,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在先诉抗辩权不能适用的情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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