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主张谁举证是哪条法律规定的? |
释义 | 一、谁主张谁举证是哪条法律规定的?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此规定的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例如:甲认为乙欠了自己钱,就要提出乙欠钱的证据(欠条等),如果乙反过来说钱已经还了,也要提出自己已还的证据。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虽然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又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对某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强调收集。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 二是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三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证据。 四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证据。 除了以上四种情形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外,其余情形都应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 拓展资料: 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是一种举证责任的通俗化说法,便于非法律专业人士理解。一般在民事诉讼中较多采用。与之相对的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一般多用于行政诉讼。此规定的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后肯定是需要向法院亲自提交相关的证据来佐证自己所诉说的是事实,而不能要求被告去找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是无罪的,所以在诉讼中谁主动提出权益受损谁就必须要承担起寻找证据的责任,除非是特定的案情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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