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合解程序 |
释义 | 一、破产合解程序 破产和解的程序如下: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符合规定的,法院裁定和解公告;债权人会议就和解协议草案进行讨论;协议通过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执行和解协议。 ![]() 二、如何申请和解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二、破产和解有什么作用 保护债务人企业的存续,较大程度地保障债权人利益。提高结案效率。在和解协议中,无论是延期清偿债务,还是减少部分债务数额,都要贯彻债权人一律平等的原则。债务人与债权人能再偿债期限和偿债方式上达成某种协议,使双方的损失小于破产的预期损失,这项协议就具有减少损失的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通过和解,一是大大化解了各方权益人的矛盾,二是利于程序推进,快速有效终结案件。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破产合解程序,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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