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担保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释义 | 一、借款担保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借款担保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约定由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则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担责;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也可以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担保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3.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4.没有不良债务等。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三、担保人没还钱怎么处理 担保人没还钱如下处理:债权人可以先向法院起诉,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无可偿还的财产的,则法院会中止执行。在担保人有财产时,法院再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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