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交付保险费生效实践中的误区
释义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面临是否生效的问题。在实践中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但保险人尚未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任何保险凭证。如遇纠纷而诉讼,法院一般认定投保有效而判决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以收费为生效要件。"这种理解将投保人履行义务与合同生效混为一谈,是片面的。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保险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投保人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能够得到保险人的赔偿。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期限)是一致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有可能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未生效,保险人不可能承担保险责任。
    诚然,在有些情况下,保险合同从保险人收取保险费时起生效,但这不是因为"交付保险费是生效要件"。在有些情况下,保险人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承诺的一种推定形式,即使日后没有保险单等文件的证明,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这种行为可使人根据常识或交易习惯推知其作了承诺的意思表示,这就表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或日期,只要保险合同在成立时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一般生效要件,即: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保险合同就能产生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履行合同义务,这和保险合同的生效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可以同意投保人延期交纳保险费,甚至同意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分期缴费,合同仍然是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生效。交付保险费不是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除非当事人之间有这样的约定。例如,保险人为了防止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拖欠保险费,往往会特别约定:"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交清本保险单规定的保险费时开始。"
    编辑推荐:
    人身保险
    合同无效的情形
    保险合同的解除的有关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18:4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