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药品刑事案件侵害客体的认定
释义
     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罪侵害客体为复杂客体,是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国家药品管理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对象是假药,依照《药品管理法》第33条的规定,假药是指:
     (a)药品所含成分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
     (b)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c)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禁止使用的;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变质不能药用的;被污染不能药用的。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犯罪对象是劣药,依照《药品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劣药是指:
     (a)药品成分的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
     (b)超过有效期的;
     (c)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5:4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