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释义
    一、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情形有如下:
    1.转让人与受让人非同一村的村民;
    2.受让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
    3.所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不符合当地标准;
    4.转让行为未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宅基地审批流程是什么
    宅基地审批流程是向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递交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张榜公布申请信息,公布结果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查合格发证占有、使用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三、查宅基地需要去哪里查
    法律网提醒您,查宅基地需要去当地的土地局查到。合法的农村宅基地在土地局都是有档案的,没有档案的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宅基地未经批准,也没有经过处理补办手续,是非法的;这种情况得不到法律保护。二是在宅基地初始申报登记时遗漏了,这种情况可以申请确权登记,但前提是宅基地取得途径合法,具体可以查阅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登记确权办法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3]《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一十七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6: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