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评残标准是否存在可操作性难题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评残标准是否存在可操作性难题 交通事故评残标准一般不存在可操作性难题。交通事故伤残是不能人为操作的,需要到司法机关或者具备鉴定资质的部门鉴定处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二、交通事故起诉状如何写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纠纷起诉状需要说明以下内容: 1.起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种族,职业,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和地址以及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地址和其他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地址; 3.诉讼请求及其依据和事实;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地址。 ![]() 三、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包括行为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因果关系责任原则、公平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应当依据当事人行为作用和当事人过错,兼顾公平原则等多方考虑,进行确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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