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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肺结核医疗期是多久
释义
    一、肺结核医疗期是多久
    医疗期是法定的,只和工作年限有关,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医疗期满职工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有权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前提下,单方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根据医院出具的建休单等实际情况确定。如有需要可联系。
    
    二、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三、医疗期的待遇问题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文章属于关于“肺结核医疗期是多久”的介绍,主要介绍了肺结核医疗期是多久,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知,这种情况一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除此以外,对于医疗期方面的法律问题,为了避免纠纷可以自行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九条
    [5]《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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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5: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