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抵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1、 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抵销的目的是消灭对方的债权,但对方的债权不会无原因的消灭。债务人消灭对方债权可采用的方法包括清偿、混同、提存、法律或事实的客观给付不能等。而抵销采用的是以享有的对对方的债权相抵的方式实现的; 2、 主动债权合法有效且届履行期,主动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并且已到履行期,非法债务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用于抵销,如赌债等; 3、 主动债权与被告债权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一般情况下,只有金钱和种类物可以抵销; 4、 被动债权属于可以抵销的范围,有一部分被动债权属于不可抵销的范围。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权不得抵销,比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债权。因侵权形成的债权不得抵销,如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债务等; 二、法定抵消权的条件 1、 这一个双方的互为这一个有这个合法的一个债权; 2、 这个产生的债权应当是已经期满了; 3、 应当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满足了上述条件的才会产生这个抵销的一个行为; 三、抵销权的溯及力 所谓债务抵销的溯及效力,是指债务抵销使相互间债的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的法律效力。通常抵销权成立的时间与实际行使抵销权的时间并不一致,权利人行使抵销权能否溯及至抵销权产生之时,我国未就此作出明确规定,以致司法实践缺乏统一标准。《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抵销权的相关介绍,主要介绍了抵销权的行使条件,抵销权只能由债权人向管理人提出,起自己不得私自抵销,行使的前提条件是双方互负债权债务,且债权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其次介绍了抵销权的溯及力,解答了抵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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