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条件有哪些?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每月几号前在探望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屋折价款。 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但这不是绝对的,要求一次性支付也是有相应法律依据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 (二)抚养费一次性支付的效力问题 1、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子女由一方抚养,未直接抚养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不再承担任何抚养费用,是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约定合法有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可见,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及支付方式,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离婚协议约定子女抚养费一次性支付,法律上是予以认可的。 2、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应依法保障儿童在成长中得到父母的抚养和教育。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这种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失。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签订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是具有人身属性合同的法律关系;子女请求未直接抚养方支付抚养费,是请求抚养费的法律关系。两者的主体不同,前者系夫妻双方,后者系子女与未直接抚养一方;两者的请求权基础不同,前者系合同权利,后者系法定权利。 3、子女享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法定权利,子女在必要时主张增加抚养费并非基于离婚协议,而是基于父母的法定义务。综合来讲,法院审查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须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合理保障儿童的受抚养权。 三、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还能要求给抚养费吗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一般不能再要求给抚养费。但如果当事人有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正当理由的,可以要求支付的一方再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综上所述可知,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当事人约定或者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也可以。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条件有哪些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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