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中追加转让方为第三人可以吗 |
释义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中可以追加转让方为第三人吗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中追加转让方为第三人是可以的。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解释》第十六条?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年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第二十八条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 第二十九条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人列为第三人。 以上就是我国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对于追加转让方为第三人是否可行这一问题的回答了,我们看出来是可以的。过对于债权转让的相关问题想了解更多的内容,建议咨询更专业的律师或者去寻找相关部门解决。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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