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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纠纷的追偿时限
释义
    一、民事纠纷的追偿时限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震徽律师整理,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
    (四)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五)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二、什么是债务追偿权
    保证人对于债务人的追偿权是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保证人享有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有以下两点:
    (一)保证人提供保证,会与债务人签订委托协议。保证人可以根据双方间的委托协议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如果保证人提供保证未经主债务人委托而进行,也就是说虽然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但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主债务人从中受益,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支付必要的费用支出。
    (二)除依据双方间法律关系享有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外,保证人还可以根据代位求偿权的一般民法原则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代位权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移,无论是否经过债务人同意,保证人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后,债权人的权利在清偿的范围内转移给了保证人,保证人享有主债权人的权利,可以要求主债务人偿还。
    三、追偿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应当包括:
    (一)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对主债权人进行清偿并使得主债务人免责,构成了必要费用之支出,当然有权对主债务人请求返还。具体包括:
    (1)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作为受托人,保证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替债务人偿还的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法定利息。对于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偿还自支出之日起的利息,受托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同样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清偿额的利息。
    (二)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民事纠纷的追偿时限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无论是基于委托关系还是无因管理,保证人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理所当然可以要求债务人返还债务。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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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