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关于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离婚后关于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是怎样的 男、女双方于2008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3、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4、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5、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二、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综上所述,离婚后关于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中可以写清双方离婚的原因,还有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进行,对于没有共同财产分割的可以不用卸载协议书中,着重注明子女抚养权和债务处理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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