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盗伐森林罪立案标准 |
释义 | 一、如何认定盗伐森林罪立案标准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2.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二、盗伐森林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盗伐森林罪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林木不归本人或者本单位所有,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盗伐。 三、盗伐森林罪能缓刑吗 一般是可以的,对于判决结果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网提醒您,《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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