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下落不明,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
释义 |
配偶下落不明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夫妻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有两种:“失踪两年以下”和“失踪两年以上” 失踪两年以下的配偶是离婚的主要原因,因为配偶离家出走,不与家庭接触,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配偶下落不明满二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其他原因”的规定,向被告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当事人有两种途径:一、配偶两年以上下落不明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离婚。因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以向被告生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公示送达失踪人诉讼文书”,失踪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配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失踪(下落不明二年以上)或者死亡(下落不明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婚姻关系自宣告之日起终止。失踪人员回来后,经人民法院公告,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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