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主体的法律适用 |
释义 |
劳动者主体的法律适用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劳动权利、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和资格,《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16岁开始,直至退休,这与民事权利能力有明显区别。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依法取得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和资格。具有劳动权利能力的公民都具有劳动行为能力。比如,16岁以上的公民患有精神病,不能工作,但没有工作能力,按照现行规定,精神病职工与企业发生纠纷时,应当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发现患有精神疾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精神疾病的,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治愈或者病情非常轻微、得到控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有劳动能力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安排适当的工作 1.如何处理16岁以下未成年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 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16岁以下未成年人属于非法“劳动者”,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应当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禁止童工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招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组织,有一定的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包括法人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上述规定明确了企业法人分公司的诉讼主体地位 3.企业破产时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主体,企业设立的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际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由工商部门自行吊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独立承担经营管理或者全部财产的民事责任;企业设立的企业虽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未实际投入自有资金,或者自有资金未达到规定数额,不具备其他企业法人条件的,视为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设立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解散、注销、关闭后,其主管部门、设立单位或者依法设立的清算组织,作为被告参与仲裁活动 4.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能否成为劳动争议的主体,他们希望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供劳动合同核查,今后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范围。笔者认为,虽然该研究所是国家全额出资的事业单位,但按照《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第二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劳动者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依照本法执行”。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5]338号),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各类人员”。同时,还规定“在适用法律法规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职工以及其他设立劳动合同的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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