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它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独立协议,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的期限,是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期限。同时,它也是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关系到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时间长、支付租金和交付租赁物的期限短。《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同时,还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这样,20年期满后,双方都有机会进行补充和调整,有利于公平原则的实现。同时指出,20年不是绝对最长期限。如果租赁合同期满20年后,双方仍想维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不解除原合同,承租人仍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不提出异议。此时,法律规定,原合同将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确定,双方不满意这种情况称为“合法续签”合同;另一种是双方根据原合同内容续签租赁合同,双方可以续签租期为20年的合同,称为“协议续约”。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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