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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租人在什么情况下要求终止合同
释义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灭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承租人逾期不付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里的条件是:承租人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承租人主张什么样的理由才能构成“正当理由”,不应作严格的标准,而应根据当事人自身的情况,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比如,承租人因为失业付不起房租,虽然借钱还房租也不是不可能,但最终还是太难了。因此,此时他认为自己没有正当理由,强行要求他支付租金,否则,就不值得终止合同。出租人规定了合理的期限,但承租人未在该期限内支付租金。但是,设定合理的期限并不是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必要前提。因为法律规定表述为“可以”,说明出租人有选择权,所以也可以直接要求承租人付款而不设期限。
    

上述终止原因均为法律原因。出租人可以不经事先通知或者设定迟延期限直接解除合同。无论是定期合同还是不定期合同,对本合同均无影响。这种解除是出租人的权利。出租人可以解除也可以不解除,承租人无权干涉和主张。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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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