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蔡有自己的店铺。因为他又老又弱,不能继续经营下去了。于是,他把自己的店铺租给亲戚王某,王某付了一年的房租。由于他的亲戚关系,双方约定的租金比较便宜。几个月后,蔡发现陈实际上经营着这家商店。原来,王某租下商铺后,会擅自还清租金,他以高价转租给陈某,从中牟利。蔡某得知情况后非常不高兴,找到王某的理论:“我们是亲戚,所以我以这样的价格把门面租给你。你怎么能这么做。现在让陈立刻搬出去,否则我就要收回我的形象了。”王某认为自己已经租了门面,可以转租给他人,每月交租金,不会给蔡某造成任何损失。因此,我不同意蔡的要求。律师回答:蔡、王的租赁合同虽然成立,但王在没有通知蔡的情况下,将门面租给了陈某,蔡有权收回门面。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其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征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不得牟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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