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刑事审判程序 |
释义 |
一、法庭刑事审判程序 1、庭审准备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2、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 (2)、分别讯问被告人 多名被告人的,法庭只留一名被告人接受讯问,其他被告人退出法庭。先由被告人自己陈述对起诉书的意见。控辩双方交叉讯问被告人。讯问顺序是 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审判人员也可以讯问被告人。 3、举证、质证阶段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4、法庭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 二、刑事诉讼律师费用大概是多少 1、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10000—30000元。 (4)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符合当地法律援助条件的非北京市区案件,在上述标准内下浮。 2、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3、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4、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一般包括五个程序,分别是庭审准备阶段、法庭调查阶段、举证、质证阶段、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法庭刑事审判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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