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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来承担破产清算所需费用
释义
    一、谁来承担破产清算所需费用
    破产清算费用应当由破产人来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若是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公司破产清算员工工资还拿得回来吗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破产了工资还能要回来;公司破产后职工的工资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如果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有剩余的,是要用于清偿工资的;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可以直接管理人索要。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破产清算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破产清算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一般情况下破产清算的时间都比较长。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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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