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证人免证权 |
释义 | 证人免证权,也称为证人作证特免权、证人特权,是指在法定情形下,特定公民享有的拒绝作证或制止他人作证的权利。证人免证权是对证人作证义务的免除,而不是对证人作证资格的剥夺。享有证人免证权的主体首先应当是具有作证资格的人,因此许多国家规定即使援引免证权规则的证人,也应当接受法庭的传唤出庭并进行宣誓,因为是否享有并能行使免证权,需要法官裁量。当然,若证人成功援引免证权规则就不再有作证义务,他(她)将不再被强制提供证言。 另外, 由于英美法法系国家的很多证据都是由证人提出的,所以免证权的范围不仅是证人证言,而且包括证人所掌握的一些其他证据,比如由其保管、存放的书证、物证等。 证人免证权的种类很多,从学理上和判例上,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多种分类,其中常见的分类有: (1)以证人免证权是否以宪法规定为前提,分为宪法性证人免证权和非宪法性证人免证权。 (2)根据免证权的认定程序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分类免证权和个案免证权。 (3)以免证权保护的具体事项作为分类为标准,把证人免证权分为职业免证权、亲属免证权、公务免证权、证人不自证其罪免证权等四类,而这种分类法也是被我国法学界广为接受的一种分类。 (4)以免证权的性质,可分为私人免证权和公共免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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