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合同属于行政许可吗 |
释义 |
一、土地承包合同属于行政许可吗 土地承包合同不属于行政许可,土地承包合同是由村委会和村民签订的,签订承包合同不需要行政机关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 二、行政许可在哪些范围 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三、承包合同可以变更吗 在一下情况下可以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土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中止土地承包合同: (1)经承包及发包方双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及其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承包方家庭成员全部外迁或者主要劳动力外迁,转入城市或其他村,户口也外迁的; (3)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承包方承包的土地全部被征用或者被批准占用的; (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闲置、抛荒耕地2年以上的,发包方有权收回该耕地,解除承包合同; (5)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所承包的土地遭到严重破坏,所承包的土地合同已无法履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土地承包合同属于行政许可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只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需要行政机关的许可。所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是行政许可。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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