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审批主体是谁? |
释义 |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主体是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为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核批准机制,《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明确,乡镇政府要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根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 二、关于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第一,宅基地可进行交易一些外出务工的农户因在外发展已经定居城市,手中的宅基地可进行出租,入股,交易等。 由于农村宅基地出现大量的浪费,这项变动对目前宅基地浪费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项变动随着明确的明年的确权结束后,不仅能让宅基地变的“灵活”起来。 宅基地的出租价格也将随之上涨,对农民来说是个好消息。 第二,宅基地价格,不难看出来今后宅基地越来越值钱,升值空间也越来越大,由于宅基地的特殊性,宅基地的补偿根据当地的情况不同来制定,当然每个农民都有自己心中所想的价格。 不过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觉得补偿低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土地部门咨询,这些都是有相应的标准的。 第三,宅基地完善优化,加快清理一户多宅的情况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在申请得到批准后的土地上建造房屋才叫一户一宅。 而在农村个别的农民一户多宅,造成部分农户因没宅基地而建造不了房屋,这些多出来的房屋在确权之时也不会登记发证,虽然不一定会拆除,但今后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 三、宅基地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姓名,个人介绍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XX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 综上所述可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审批归归乡、县土地管理局管理或县级人民政府管理。法律具有明确的规定和法定的程序,宅基地的审批实行分级审批,先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然后层层提交审批。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主体是谁?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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