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时,汽车生产企业要求经销商限定最低限价,属于垄断经营行为,可以依法给予罚款、限期整改等处罚,etc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消除、限制竞争的作用? 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不得订立下列垄断协议:(一)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p>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经营者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注销登记。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区别如下:1。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方面,反垄断法律关系主体有依法自由参与竞争和抵制垄断的权利,有不从事垄断行为的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从事公平竞争的权利、抵制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和不从事不正当竞争的义务 从行为的角度看,垄断主要是企业(制造商)通过垄断、寡头垄断和共同行动控制市场,排除或限制竞争。各种形式的垄断协议或组织(信托、卡特尔、辛迪加、康泽恩等)是设置市场壁垒和阻止他人进入市场的常见形式。因此,垄断往往是一种契约行为;不正当竞争的形式多种多样,往往是一种侵权行为 从行为救济和制裁的角度来看,反垄断法从诞生之初就强调国家或行政机关的积极干预,而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对不正当竞争的救济均以私法救济为主,国家对不正当竞争的救济持漠视态度。与垄断行为相比,前者主要侵害私人利益,主要通过私人诉讼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后者主要侵害公共利益,往往通过行政程序制止垄断行为,甚至用惩罚来惩罚严重的垄断行为 从法理的公正性及其具体规定的变化来看,不正当竞争本身的违法性是永恒的,人类的法律哲学和道德规范永远不会有一个整顿的时代。但是,垄断等限制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会反复出现,这反映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这就决定了反垄断法律制度相对多变,需要频繁修改。而且,这样的修改不仅会增加,而且会改变一些违法行为的性质,放宽对违法行为的限制 上述认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时,汽车生产企业要求其限定最低价格,属于垄断经营行为,可根据违规情况处以罚款、限期整改等处罚。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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