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使用权如何继承 |
释义 |
一、宅基地使用权如何继承 宅基地子女是不能继承的,子女只能继承宅基地上所建成的房屋。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房屋均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子女原是农村居民,参加工作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其农村父母去世后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继续使用。如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将房屋出售给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本村其他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二、农村如何申请宅基地 1、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2、异地无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须退耕,由申请人写出保证。 3、分户建房的,应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 4、因建设需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 5、在县城规划区内,应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 6、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应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同意,由所辖区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如何继承的相关内容,宅基地使用权是步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通过继承留给自己的子女所有,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拥有了宅基地的继承权,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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