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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办案心得
释义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办案心得
    2014年5月14日9时46分左右,许××驾驶注册登记为其本人的苏D××××号小型轿车沿新雅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龙飞路新雅路口,与陈××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沿龙飞路由西向东行驶发生碰撞,致陈××受伤,许××驾驶苏D××××号小型轿车离开现场。
    陈淑君在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救治,共花费医疗费4750元。2014年5月15日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第019937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许××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经鉴定,陈××之伤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期共计120日为宜;护理期限共计20日为宜;营养期限共计60日为宜。陈××为此支出鉴定费2500元。嗣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陈××遂委托我和我所相律师所代为处理该起交通事故。
       办案心得:
    对于伤残鉴定的时间,《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但是本案中,陈××为交通事故致双下肢损伤等,在我方提交伤残鉴定申请后,东南司法鉴定中心认为对陈××损伤的伤残等级鉴定需自受伤之日起满6个月,因此陈××的伤残鉴定时间被相应的延期了,也使得我对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的时间有了一个新的认识。
    其次是法院如果有充分的证据可以推翻交警事故认定书所做的结论。本案中,由于事故认定书载明许××驾驶苏D××××号小型轿车离开现场。但是交警未认定许××逃逸,在我方提供事故认定书至法院后,对方保险公司和法院均对该份事故认定书的结论存在异议,故要求我方再行提供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所做的询问笔录,在费尽一番周折后,我方顺利查阅到了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双方当事人所做的事故经过陈述(因为简易程序没有交警的询问笔录),并及时提交给法院。
    在提供该份资料后,法院即认定许××存在逃逸行为,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份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商业三者险拒赔,超过交强险部分需要车主自行承担。
    最后要重视协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我积极开展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双方均作出一定的让步,经过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份额范围为赔付,超过交强险份额的,由车主赔付。虽然对于车主需要支付的那部分赔款我方做出了相应的让步,但是人对于我的工作是十分满意的,其自述原先想和对方车主私了,只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医疗费即可,但是这样的要求也被对方车主拒绝了,最后陈××觉得自己损失太大,才委托律师起诉。
    因此律师的价值也在此时全部体现出来了,从原来的仅仅赔付医疗费,到现在帮助当事人拿到几十万元的赔偿款,可见,在出现相应的事故后,如果能够及时的咨询律师,不仅可以知道自己下一步应该如何处理该起事故,更可以明确自己损失的总额,以防自己的权益被侵害。
    
       二、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最好请律师进行办理,律师能够帮助受害人获得更加合理公正的赔偿。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办案心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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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1: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