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属于无效婚姻 |
释义 | 一、哪些属于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无效可分为当然无效和宣告无效。当然无效是指存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自行主张无效。宣告无效,是说婚姻需要经过宣告确认程序才产生自始至终的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 1、重婚的; 2、有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无效婚姻中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共有财产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综上所述,无效婚姻中如果是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那么就会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即此时的财产是属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如果当事人之间对这部分财产无法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将由法院进行判决。 以上便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无效婚姻的相关知识,无效婚姻的情形由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婚姻被认定无效后或多或少都会涉及财产、子女等方面的问题,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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