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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如何行使探视权,离婚后子女是否有权拒绝对方探视
释义
    一、离婚如何行使探视权
    离婚行使探视权,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等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二、离婚后子女是否有权拒绝对方探视
    离婚后子女有权拒绝对方探视,但是要分情况讨论。对于八周岁以上子女拒绝探视的,不宜强行探视,应充分尊重子女意愿。对于八周岁以下的子女拒绝探视的,则要看其是否是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挑拨或教唆使其拒绝探视,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查实是直接抚养方挑拨或教唆的,探视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其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三、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方式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当然,探视的方式依旧是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具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见面;
    2.短期生活在一起;
    3.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4.共同进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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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