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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和解适用哪些案件?
释义
    一、刑事和解适用哪些案件
    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是:包括部分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案件,如部分非法拘禁案、敲诈勒索案,以及部分法律规定可以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适用对象是未成年人等等。
    1、从案件条件来看,可以包括部分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案件(如部分非法拘禁案、敲诈勒索案)以及部分法律规定可以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犯罪情节恶劣、严重侵犯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累犯及应当数罪并罚的案件,不适用和解,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2、从适用对象来看,可以为未成年人以及成年人中的过失犯、初犯、偶犯。其中,对于事出有因或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而犯罪嫌疑人系一时激愤而犯罪的案件,带有明显的偶然性和特殊性。在可能的情况下,适用和解程序对案件的处理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二、什么情况属于刑事案件?
    有下列情形的立为刑事案件:
    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2、伤害案。流氓伤害他人的;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打砸抢”致人伤残的。
    3、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因“打砸抢”毁坏财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5、放火案。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5、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进行破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决水案。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8、强奸案。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
    9、盗窃案。盗窃枪支弹药(含小口径步枪)、爆炸物品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600元以上的。盗窃财物虽不足上述条款所列数额,但造成造成严重后果、撬盗保险柜、连续撬门破锁多户,或者其他作案手段恶劣的。
    10、骗案。使用各种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参照盗窃案标准执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造成一定后果的。
    11、抢夺案。抢夺公私财物的(参照盗窃案立案标准执行);抢夺枪支、弹药的。
    12、敲诈勒索案。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13、伪造货币、有价证券。伪造国家货币和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伪造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总面值在300元(含本数在内,下同)以上的;贩卖、运输、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明知是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而使用、存储、夹寄、数额在300元或10张以上的;故意使用、贩卖、运输、窝藏伪造的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非法获利500元以上的;教唆他人伪造、贩卖、运输、窝藏、使用、存储、夹寄伪造的国家货币或有价证券和票据的;走私伪造国家货币;窝藏或出具伪证,包庇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犯罪分子的;包庇贩运或大量投放假币犯罪分子的。
    14、经济合同诈骗案。明知没有履行全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全同发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式、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用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15、集资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
    16、贷款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17、票据诈骗案。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18、信用证诈骗案。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
    19、信用卡诈骗案。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0、保险诈骗案。进行保险诈骗活动,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1、伪造公文、证件、印章案。伪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文、证件、印章,造成一定后果的。
    22、拐卖人口案。以营利为目的,拐卖妇女的,或者拐卖儿童的。
    三、刑事案件基本特点有哪些?
    1、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2、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3、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4、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刑事和解适用哪些案件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作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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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