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有哪些 |
释义 | 一、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有哪些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二、行政拘留的最短期限是什么 行政拘留的最短期限是一天,行政拘留一般是十天之内,最长不超过十五天。法律网提醒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拘留最少1天,最长15天。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定也是严格的,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实施。拘留地点为治安拘留所。 三、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能否同时执行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不能同时进行,对于同一个当事人,只能适用一种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前被行政拘留的,应当撤销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可以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