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仓储保管合同必备的核心条款是什么 |
释义 | 一、了解仓储保管合同必备的核心条款是什么 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保管人和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货物的数量、质量等信息;验收的标准和方式;仓储的费用;以及支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二、仓储保管合同的订立应贯彻什么原则 订立仓储合同有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公平原则,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仓储费,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仓储物; 3.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成立时间】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 三、仓储保管合同的纠纷处理方法 一般来说有以下三种方法: 1.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先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双方比较满意的协议。 2.在商事仲裁委员会进行商事仲裁。如果合同双方达不成协议,则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3.到法院诉权讼。如果双方协商或经过工商行政部门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签订仓储合同后,储存期内,因为保管绳的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属于一种法律规定规定的。法律网提醒您,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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