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民事证据保全担保 |
释义 | 证据保全的担保是指当事人在申请证据保全时,法院为了防止在某些情况下出现对被保全人的不利,而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此处的提供担保并非申请证据保全的必要条件,法院是否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院一旦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必须提供与申请人的证据保全申请相应的担保。判断担保是否与申请相适应,其标准在于申请人所欲保全的证据类型和采取的保全方法。 如果保全的证据为双方有争议的物,并且需采取查封、扣押的方式进行证据保全的,那么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数额应与该系争物的实际价值相当;如果采取鉴定、勘验或拍照的方法保全该证据,那么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采取该保全措施给对方利益造成的损害。通过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这一方式,基本上可以解决不当证据保全的问题,也利于实现双方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 法院针对申请证据保全所作裁定救济途径,一般认为,法院作出的准予保全证据裁定,相对一方当事人不得声明不服。如果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结果,申请人对此裁定可否提出异议,各国或地区的相关做法并不一致。 日本民诉法规定的是不得对保全证据的裁定提出不服声明,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规定对驳回保全证据申请的裁定,可以提出抗告。考虑到证据保全的救济,我国法律规定对不服证据保全申请裁定的救济,是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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