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使用证的办理有哪些流程? |
释义 |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临沂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及《苍山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宅基地划分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划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新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 (1)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2)平原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3)山地丘陵地区,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为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庄住宅用地,应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宅基地申请条件 (一) 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 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三) 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四) 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一) 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二) 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 (三) 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四) 户口已迁出的; (五)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六)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以户为单位,在城市规划及规划控制范围内,每户不得超过134平方米,其它范围不超过167平方米。 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办理材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 1、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 2、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 3、户口簿复印件;(2份) 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份) 5、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有农用地转用批复;(2份) 6、离退休人员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离退休证复印件、单位无房证明;(2份) 7、平面图;(1份) 8、乡镇政府审查意见。(3份) 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收费标准 宅基地工本费:20元 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期限 受理7个工作日,局内办理运行20个工作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各种关于如何办理农村宅基地占地土地使用证的资料,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或者是不懂的地方,小编在这里推荐您去咨询下相关的律师。同时小编提醒农村居民在使用宅基地的时候,一定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避免出现权属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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