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导读:我国《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下面法律网收养法编辑介绍收养登记收费标准、收养登记收费依据、收养登记机关的详细内容。 一、收养登记收费标准 1、申请手续费 20元/件 2、收养登记调查费 220元/件 3、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 100元/件 4、公告费,就是收养人登报查找被收养人生父母的公告费,由收养人按实缴纳。 二、收养登记收费依据 1、申请手续费 [1992]价费字349号 2、收养登记调查费 [1992]价费字349号 3、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 [1992]价费字349号 三、收养登记机关 1、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办理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机关。 2、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 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