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结算协议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
释义 |
一、建设工程结算协议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1、建设施工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 2、针对合同纠纷你们可以协商管辖的法院或者达成冲裁协议。 ![]() 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为专属管辖吗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其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哪些管辖 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3、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某个具体的案件,指定其辖区内某个下级人民法院予以管辖。 4、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人民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5、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辖。 6、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建设工程结算协议是否属于专属管辖的法律知识。本文中还为大家详细地回答了其他关于建设工程结算协议是否属于专属管辖的相关问题。希望大家能够仔细阅读,如果遇到了问题还是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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