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规定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认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都是什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标准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经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犯罪嫌疑人拥有的巨额财产可以以多种状态存在,包括房产、家具、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及股票、债券、存款等动产和不动产。具体类别可以分为: 1.实物。这是巨额财产的一般存在形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现金和有价证券,如房屋、汽车、银行存单等。 2.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犯罪嫌疑人拥有的财产有些是以特殊状态存在的,如债权、投资等。 3.转移的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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